1、新办税务登记——国税、地税
2、每月按时代理纳税申报
3、发票票种核定、代开代领用发票
4、税务变更、验证年检
5、所得税汇算清激
6、注销
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》规定,从事生产、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(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)的,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,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(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,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);
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,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依照《税收征管法》第六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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